拆 遷
  CFP供圖
  陳嘉租房開了一家麵店,前後忙碌了四個多月不說,還花了加盟費、租金、裝修裝飾費等40萬費用。可剛裝修完不足3個月,店面便面臨拆遷,想到自己的投資和努力都要付諸東流,陳嘉又氣又急,便告上法院要求房東賠償。
  麵店新開卻面臨拆遷
  陳嘉今年28歲,大學畢業後,便打算創業開家麵店。他相中了位於邁皋橋附近的一處門面房。這裡原本是經營廢品回收的,老闆也是個“二房東”,正急於轉手。最終,陳嘉以5.8萬元的轉讓費,拿下了店鋪,隨後又跟大房東毛強簽了一年的租房合同,交了4萬元的租金。之後,陳嘉又找了一家口碑很好的加盟品牌,一口氣交了3年的加盟費2萬元。陳嘉對店面進行徹底地改造和裝修,並配上了有線電視和空調。麵店終於開業了,生意還不錯。可不久陳嘉便從食客處聽到一個消息:這一帶要拆遷了。陳嘉趕緊找到房東毛強求證,在得到肯定回覆後,陳嘉又氣又急。
  房客向房東索賠40萬
  毛強要求陳嘉搬走,並提出補償。陳嘉認為毛強此前就知道這一帶面臨拆遷,在他租房時卻沒據實以告,故把自己的房租費、房屋轉讓費、加盟費、裝修費等所有費用都折成損失40萬,要求毛強賠償。毛強一聽,斷然拒絕。陳嘉只得起訴到法院。
  庭上,毛強辯稱,當初租約只有一年,期滿前自己已經通知陳嘉不再續約。至於轉讓費,陳嘉是交給“二房東”的;至於裝修費,裝修材料拆下來可以再使用,而加盟費更是和自己一點關係也沒有。不但不願賠,毛強還提出反訴:到了搬遷期限,陳嘉卻一直占著房子不肯走。毛強訴請法院判令陳嘉立刻搬走,並賠償逾期占用房屋的“使用費”。
  法院:房東得作部分補償
  房客也需承擔商業風險
  法院瞭解到,2012年11月29日,棲霞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,毛強租給陳嘉的門面被列入征收範圍。2013年4月,毛強與政府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,拿到了包括拆遷費、過渡費、固定電話安裝費、空調費和其他裝飾裝修及附著物款18萬餘元,還有其他營業補助66萬餘元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雙方都該給對方補償。陳嘉在租賃的房屋內安裝了固定電話和空調等,併進行了裝修,由此毛強才獲得相應補償,所以毛強應當對陳嘉進行部分補償。至於毛強拿到的營業補助,主要還是跟陳嘉的經營有關,所以毛強也該對陳嘉給予適當的補償。房屋轉讓費系陳嘉從他人處轉租毛強房屋所花費,該費用系商業風險,應由陳嘉自行承擔;至於加盟費算是商業風險,得陳嘉自行承擔。而搬遷補助費系補給產權人而非承租人,故不予支持。
  根據公平、合理的原則,法院酌定毛強將營業補助66萬元的8%計5萬元補償給陳嘉,並支付陳嘉固定電話、有線電視、寬帶等補償款2萬元,法院要求毛強合計賠償陳嘉7萬餘元。另外,法院認為毛強的訴求也算是合理。法院判陳嘉應搬離,並支付逾期占用房屋所產生的使用費,按照自2013年6月9日起至實際遷出時止,以4萬元一年的標準計算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揚子晚報記者 邢媛媛  (原標題:小伙租房開店 剛裝修好就要拆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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