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6月份,小周與女友經中介介紹,看上了位於江寧某小區的一處二手房,並且簽了合同交了定金。幾天后該交首付了,中介再找到小周時,他稱房子的周圍有一家塑料產品加工廠,存在污染,不想買該處房產了。按照合同約定,中介向其索要5萬元違約金,但小周卻認為是中介隱瞞了污染信息,向中介索賠。今年正月初八,節後上班第一天,南京中院開庭審理此案,當天作出ssd固態硬碟優缺點調解,不能證明中介構成隱瞞信息,小周賠償中介1萬元。
  買方中介互把對方宿霧告上法院
  小周和女朋友通過一家中介,看中了江寧一套103平方米、總價130萬的房子。小周和中介以及原房主簽訂了購房seo合同,又向房主交了1萬元定金。按照約定,合同簽訂後一周,小周就應該交房屋的首付款以及付給中介的1.6萬元中介費了。但中介這時聯繫他,他反悔了,說不想買這個房子了。原來,小周發現,這套房子一牆之隔就是某工廠,專門生產食品包裝袋。這家工廠多次被媒體曝光,同時在2013年還被江寧區政府下文勒令停產,而中介公司竟然隱瞞了這麼重要的信息。小周認為,當時中介沒有盡到如實告知的義務。
  對此,中介公司覺得很委屈,稱多次帶小周上門看房,小周知道房屋周圍環境狀況,但從沒有提出環境污染問題。而且,事實上,周圍並沒有大型污染企業。現在小周卻以此為理由,不願再買該房,屬於惡意違約。中介還稱,小周反悔,讓原房主不再信任這家中介,又另找了其他中介,他們等於白忙活一場。為此,巴里島中介把小周告上法院索要違約金5萬元。與此同時,小周也把中介告上了法院,認為中介隱瞞房屋信息,也屬於違約。這導致自己交給原房主的1萬元定金打了水漂,小周認為中介該賠自己這1萬元的損失。
  買抗癌食物方無證據,被判賠1萬元
  江寧區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中介的訴求,判小周賠償中介公司2萬元。小周不服上訴到中院。馬年開年上班第一天,南京中院的夏奇海法官就約雙方到庭調解。庭上,中介還稱,通過調查瞭解到小周違約另有原因,“第一小周想跳過中介,直接與房東交易,省點中介費,第二,小周與女友為了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問題有矛盾,所以不想買這個房子”。中介認為,小周所說的污染就是藉口。
  在法官的溝通下,雙方願意調解,夏法官明確告知小周,他的理由不成立。夏法官解釋,小周稱中介隱瞞了房屋周圍有污染,騙取了佣金,但小周卻提供不了證據,法院自然無法支持。最終雙方各讓一步,達成協議,小周向中介公司支付1萬元賠償。
  法官提醒>>>
  那麼,如果房屋周圍的確存在可能影響健康的工廠,購房人也不可以終止合同嗎?夏奇海法官提醒,買房人可以在合同中做出特別約定,保護自己的權益。“比如約定房屋周圍多少距離不能有化工廠”,如果簽訂合同後發現與約定不符,購房人有權終止合同。
  通訊員 施軒
  揚子晚報記者 陳婧  (原標題:買房人反悔違約 狀告中介隱瞞“污染”信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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